程珊珊已经从痛苦的情感中挣脱了出来,听到陆母这种不讲理的话,立刻嘲讽道:
“法盲,我好心给你科普一下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:
1.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,如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等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应归夫妻共同所有。
2.而一方的婚前财产、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、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,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,归个人所有。
3.在分割夫妻财产时,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,协商不成的,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分割。
4.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财产时,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。
我和陆元柏离婚,我是无过错方,所以法院会对我多加照顾,意思就是多分一些钱给我,明白了吗?”
程珊珊说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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