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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9章 意外的继承(下)

5丁郁香的起诉

丁郁香又一次咨询律师。律师的解答是,两份判决书否定了方雪菊是丁莫诩的非婚生女。

丁郁香的兴奋劲就像是彩票中了大奖。

她很快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继承父亲的房产和书法作品。丁郁香是原告,被告是丁露寒。丁露寒不同意丁郁香的诉讼请求,认为被继承人丁莫诩已经将字画和房产立遗嘱由丁郁源继承,而自己是丁郁源的代位继承人。

在第一次庭审之后,丁郁香和丁露寒同时收到了一份法院发来的通知。案外人方雪菊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,并向法院提交了申请书和证据,法院经审查,准许方雪菊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。

按照《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既不同意原告的主张,又不同意被告的主张。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地位相当于原告。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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