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午休息的时候,轧钢厂的广播连续播报了三次,都是对易中海的处罚决定,还有厂长杨伟华的检讨书。
并且在公告栏里贴出了处罚书。大致的意思是;易中海因为个人原因杀了人,现已被公安机关逮捕。
他的这种行为,使轧钢厂这个大集体产生了很不好的影响,造成了无可挽回的名誉损失。
经厂领导一致决定,予以开除易中海的处罚,没收他在轧钢厂的一切待遇,希望全厂员工要引以为戒。
杨伟华身为一厂之长,没能及时发现易中海的犯罪行为,负有领导责任,扣除当月奖金。
消息一经公布,瞬间引爆了轧钢厂的舆论。
这个时期的集体荣誉感是非常强的,一人犯错全厂蒙羞并不只是说说,而是真实存在的。
在轧钢厂上班的人,往后跟别人聊天,都不敢说自己认识易中海。
同样的道理,如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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