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
齐泽克认为,替罪者要为共同体「献祭」的原因,在于社会本身从来不是统一整体,而是永恆地具有内在于自身的不一致/不一致性和矛盾/矛盾性。人类生活在社会中,必须要对自己的存在、社会存在现实有一定程度的掌握,确定自身的现实感,意识形态就在此出现。
因为真实地立命现实,人才可能允许意识形态的指挥,且具备在某些关键时刻移转主要掌控权的能力(人类从来无法完全地握有它)。
在面对巨大的分裂,如战争、灾难、瘟疫等,这些事件衝击我们的存在意义,我们彷佛失去正常对于存在的掌握。
2、
假如与一人的利益、目的、慾望完完全全地缺乏交集,连个边也不沾上,其实就能稳稳地活着。除去天灾,外在人为致死的因素已被去除,剩下的是个体心中的魔,或者说这个个体生病了,需要照料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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