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0年11月18日是星期天,但像往日一样,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市营城煤矿仍处于繁忙的生产之中。
早上8点30分,矿公安科接到报案,位于矿区的北山下紧靠公路旁的钠土井矿仓库被盗。公安科长李玉军、教导员崔颖立即带领干警尤大军、袁凤林、傅春学和技术员孙贵奇火速赶往现场。现场勘查发现盗窃分子是挖墙而入,他们把砖墙挖个大洞,钻入里面盗走电缆、水管、电钻等大量矿山器材和材料,总价值达3000多元。
现场被弄得乱七八糟,给破案造成了很大的困难。尽管如此,干警们在现场还是发现了三种不同的足迹:一种是胶底鞋足迹;一种是回力鞋足迹;另一种是足球鞋足迹。
种种迹象表明,盗窃分子对现场十分熟悉,而且是团伙作案。
虽然已过中午,干警们却顾不得吃饭和休息,他们冒着初冬的寒冷,勘查、搜索。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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