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9年8月2日凌晨4点,洛阳市郊区公安分局三中队突然接报:郊区滹沱村发生一起凶杀案。
三中队宋北海、张其全接报后,立即报告给洛阳市郊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长李宏伟,李宏伟闻讯后,火速带领侦技人员赶到现场。在受害人的临街屋里,死者在东屋地席上被害后,一息尚存,艰难地爬到屋外,浑身是血而死亡。
经法医鉴定,死者身上有多处钝器伤,且下手极狠,系被钝器殴打致死。东屋内有大片血迹,而屋里受害人张海青与其妻李红梅开的名叫红梅照像馆里,室内无异常。
经查:死者妻子李红梅和5岁男孩住在二楼西头的卧室内,据李红梅讲,案发时有人拨门而入,将夫打死后,上楼要钱。李在拒绝没钱时,被其歹徒反绑双手,在屋内乱翻一通后逃走。
法医鉴定从李红梅住室到楼下案发现场的走廊、楼梯等多处发�
更多内容加载中...请稍候...
本站只支持手机浏览器访问,若您看到此段落,代表章节内容加载失败,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模式、畅读模式、小说模式,以及关闭广告屏蔽功能,或复制网址到其他浏览器阅读!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!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,请尝试点击右上角↗️或右下角↘️的菜单,退出阅读模式即可,谢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