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7年4月26日9时41分,长春市南湖新村。
“轰”一声巨响使在和平年代生活惯了的城市居民着实吓了一大跳,人们纷纷打开窗子向外观望。
住在70栋与71栋的居民首先看到,停在两楼之间的一台白色捷达轿车前部被炸得粉碎,好奇的人们争先恐后涌向爆炸现场。眼尖的人已经发现,破碎的汽车残骸中还躺着一个血肉模糊的人,附近一位晾衣服的妇女也躺在地上……
“快打110报警!”一位妇女边喊边向自家跑去。
9时45分,长春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群众报警,指挥人员迅速指令巡警、刑侦人员赶赴现场。
305警区的巡逻报警车率先赶到,年轻的巡警队员们一边布置保护现场,一边在群众的帮助下将两名伤者送往医院。
闻讯后,正在基层检查工作的市公安局彭局长,三位副局长以及刑警支队和朝阳分局的领导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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